2025年4月17日,广西柳州一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工人吸入化学气体受伤事故,造成1人中毒,直接经济损失21.64万元。
事故发生地点
直接原因
事故发生在该公司生产厂区固光车间2楼38号塔处,38号塔所属收集槽堵塞,两位工作人员违规拆卸管道法兰,导致二(三氯甲基)碳酸酯从法兰处泄漏出来,同时,系统中残余的氯气、氯化氢气体外泄,因2人未正确佩戴防毒面罩,也未按规定放置排风装置,导致1人吸入氯气、氯化氢气体出现急性中毒。
两位工作人员未带任何防护设施
间接原因
1.事故中的两位工作人员均未取得氯化工艺特种作业操作证,属无证上岗作业。
2.该公司对用人的资格审核不严。事故中的两位工作人员一位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登记的是初中文化,提供的毕业证复印件是印章模糊不清的高中毕业证,另一位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登记的是中专文化,但未能提供相关毕业证,不符合2020年2月26日中共zhongyang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《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(试行)》第 2.5 点要求,且2人入职时间很短,就独立巡检和操作。
3.生产开车前没有确认和核实各种阀门的状态,特别是在检修之后没有核实是否具备开车条件。
4.应急物资配备、管理不到位。二楼没有配备应急物资,一楼楼梯口放置的一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纸盒未开封,未处于应急状态,不符合《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》(GB30077-2023)的要求:在危险化学品单位作业场所,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在应急救援器材专用柜、应急站或指定地点。
5.应急物资使用不规范。事故发生时,工作人员防毒面罩佩戴不规范,甚至有时不戴。
6.异常工况处置程序不规范,处置能力不足。工作人员接到异常工况报告后,没有严格按照异常工况处置流程去处理,未能辨识处置过程可能出现的风险等。
7.可燃有毒报警仪未能正常投用,经查,事故发生时没有报警记录。
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到有毒有害的化学品的使用,员工在作业活动中经常暴露在危险化学品的场景下。如何保护员工,避免被有毒化学品伤害——尤其是在有毒气体或者蒸汽环境中,避免员工突然暴露于超量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,从而发生中毒事件,这是需要企业重点关注的风险点。
企业应充分识别作业现场潜在的有毒气体暴露环境,对可能发生暴露的环境,按照国家要求设置有毒气体检测装置,并设置合理的报警限值,随时掌握监测有毒气体变化情况。
英国上市公司365YA-D300系列有毒气体泄漏报警器内置yuan装进口传感器,具备精度高、稳定性强、误差率低等特性,可安装于气体最易泄漏的地点,当气体泄漏浓度达到危害性的报警值,固定式有毒气体泄漏检测仪便会启动自身的报警功能声光报警,警醒工作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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