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案情
2025年5月30日,山东某市住房城乡建设ju收到举报an源线索,反映张店区某市直建筑工地存在施工现场未落实“8个100%"扬尘管控措施,裸土覆盖不严,场地积尘严重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查处结果
经调查,该总承包企业施工的某项目施工现场存在裸土覆盖不严,场地积尘严重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。市住房城乡建设ju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和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第3700000217741项较轻阶次的规定,对该总承包企业进行行政处罚,鉴于该企业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,第一时间整改到位,最终决定给予该施工总承包企业1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,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公示,并根据《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标准》对施工企业进行信用惩戒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: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,并采取覆盖、分段作业、择时施工、洒水抑尘、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。建筑土方、工程渣土、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;在场地内堆存的,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。工程渣土、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:违反本法规定,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,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工整治:(一)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,或者未采取覆盖、分段作业、择时施工、洒水抑尘、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;(二)建筑土方、工程渣土、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,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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